近年來,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速,河流水資源的破壞和污染問題越來越嚴重。為了保護河流水資源,維護生態環境,沙井鎮政府與河流沿岸企業簽訂了《沙井截流河補償協議》。
該協議主要內容如下:
一、協議目的
本協議的目的是為了保護沙井截流河水資源,促進沿岸企業環保意識的提升,實現生態環境和諧共處。
二、補償標準
沙井截流河補償標準按照河流水資源的價值、企業對水資源的使用量、污染物排放情況等因素確定。具體標準如下:
1. 按照每立方米水資源的價值0.5元計算,企業每年使用的水資源量超過1000立方米的,應按照每超過1000立方米的部分,向沙井鎮政府支付0.5元的補償費用。
2. 企業每年污染物排放量超過國家排放標準的,應按照超標排放量向沙井鎮政府支付相應的補償費用。補償費用按照每噸污染物排放量的價值0.5元計算。
三、補償方式
1. 企業應按照協議約定的時間和標準向沙井鎮政府支付補償費用。
2. 沙井鎮政府將收到的補償費用用于河流水資源的保護和生態環境建設。
四、協議執行
1. 企業應按照協議約定的時間和標準向沙井鎮政府支付補償費用。
2. 沙井鎮政府負責對協議的執行進行監督和管理。
3. 企業應當積極配合沙井鎮政府的監督和管理工作,及時糾正自身存在的環境問題。
五、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五年。協議期滿前,雙方可以協商續簽或修改協議。
六、協議解除
1.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協議。
2. 一方違反本協議規定,另一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本協議的簽訂,為沙井截流河水資源的保護和生態環境建設提供了有效的保障。通過企業的補償,可以促進企業環保意識的提升,減少對河流水資源的破壞和污染,實現生態環境和諧共處。